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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股份产业园企业政策(六)

  • 信息来源:产业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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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4-12-24

一、2024年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转型升级补贴

(一)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范围包括:规上企业为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B、C、D企业;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需营业执照中含生产、制造、加工等经营范围,且有实际生产行为。

项目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方面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以发票不含税金额为准),且项目已竣工(或上线)。核定后补贴金额不低于5万元。

申报的软件、设备、项目等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且不含二手设备。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申报主体不享受政策支持。

申报主体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报奖补类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此政策补贴。

申报材料排版合理,清晰可辨,统一页码。所有证明材料应与申报明细表中所列子项明确对应,发票与子项多对一/一对多的,必要时以文字将对应关系说明清楚。项目竣工(或上线)的证明材料,每张/组照片/截图后都应配以文字,说明图中所示设备/系统在何种场景中发挥何种具体作用,包含哪些软、硬件;涉及服务器的,应在图中以框注分组编号后,顺序列明其序列号(SN)、用途、所部署的软件及软件截图。以上排版要求可参考《申报材料排版示例》。

(二)资金奖励

对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取最小)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具体包括工业软件及其载体硬件(含服务器、边缘计算设备、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网络设备等)、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工控系统等。 本次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产品以报关单时间为准),具体为2022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2日。


二、合肥工业精品

(一)基本条件

1、企业为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截至申报时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

 2、近3年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实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4、截至申报时,产品上市3年以上,经济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客户满意度高。

     5、产品质量可靠、性能良好,已通过第三方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检测。特殊行业产品,须具备相关行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6、企业参与产品相关的国际、国内标准制修订,或制定企业标准。

     7、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8、鼓励企业申报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等市级及以上研发创新平台。鼓励企业申报“安徽省新产品”或市级以上“三首”产品。鼓励企业争取国家或省市级商标、质量类品牌荣誉。鼓励企业推进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

     9、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关联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二)资金奖励

无。


三、安徽省工业精品

(一)基本条件

    1、产品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智能家电(居)、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钢铁、有色、化工、建材、机械等传统产业,量子科技、空天信息、通用智能、低碳能源等未来产业领域。

    2、企业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3、近3年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实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5、产品已获“安徽省新产品”或安徽省“三首”产品认定。

6、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7、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8、企业参与产品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或制定企业标准。

9、产品上市3年以上,经济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10、拥有国家或省级商标、质量类品牌荣誉的,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优先遴选。

11、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二)资金奖励

无。

三、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 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原则上应已获评省级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  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资金奖励

100万。


五、安徽省研发中心

(一)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申请建设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符合以下要求:

l 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不低于800万元;

l 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且不低于500万元;

l 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300万元。

3、研发中心拥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试验场所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软件或信息网络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600万元(软件或信息网络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4、研发中心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30%。

5、依托单位近3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3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10件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

6、研发中心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切实可行,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7、依托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拥有筹措研发中心建设运行资金的能力,能够支撑保障研发中心可持续运行。

8、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任务并取得重大突破的,相关组建条件可适当放宽。

9、对依托单位已获得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认定的,原则上不再认定研发中心。

(二)资金奖励

无。


六、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项目认定

(一)基本条件

合肥市“三新”产品是指在合肥市研发、生产,经过创新,主要技术指标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或能够替代进口保障供应链安全,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较好的产品。申请合肥市“三新”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注册在合肥市内,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

2.申请单位及产品符合合肥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3.申请单位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申请产品具备首创性(主要包括基础原理首创、核心技术首创、产品功能首创三类)或可替代进口,质量可靠,相关技术指标在类似技术、产品、模式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

5.申请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对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较好;

6.已纳入《合肥市“三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中的产品不再纳入本次申报。

(二)资金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