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安徽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
(一)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科技厅会同有关单位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方式,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领域和我省重点产业及未来产业“最紧急、最紧迫”问题,广泛征集技术需求,经专家论证后形成2024年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申报榜单(指南)(详见附件1),包括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申报榜单(指南)两大类,其中申报重大项目须完成所申报指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2、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① 项目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民非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等,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②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没有的应具备较为完备的科研基础条件,研发投入较高,财务状况较好。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性质的,须提供2021—2023年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会计年度提供,数据与系统一致;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含三级专科医院)等事业单位及民非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的,须提供2023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军事单位因保密需要,可不提供研发投入材料。
③适当放宽申报单位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数量限制。同一企业原则上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同一高校、科研院所对同一重大项目领域申报指南原则上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向一个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并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
④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⑤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与分配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2)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⑥ 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原则上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⑦项目主持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67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⑧项目主持人没有主持在研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同一个主持人每年度限申报1个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
(3)其他条件和要求
⑨ 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伦理规范和伦理审查标准。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⑩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二)资金奖励
200-400万元。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 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6、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具体评分指标参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方法》)
(二)资金奖励
研发费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