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安徽省专利奖评选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或个人为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驻的专利权人。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全体专利权人均应同意申报,一般由第一专利权人作为申报单位。
2、申报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无权属纠纷,没有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3、申报的专利创新性强、技术和设计水平较高,已经在安徽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申报的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省专利奖、省外观设计奖。
5、每个申报单位申报专利项目不超过2项,其中:发明(实用新型)类专利项目不超过1项、外观设计类专利项目不超过1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申报发明(实用新型)类专利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二)资金奖励
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