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省“首版次、首台套、首批次”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安徽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
2、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三首”产品研制需求清单》(另行下达)导向。
3、申请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及以上,市场前景较好。
4、申请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5、申请产品通过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首版次软件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测试)或出具用户验收报告。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申请产品已经用户使用,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
(二)资金奖励
1、合肥市对安徽省首版次软件奖励政策:货值达到2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补,超出20万元的部分,每增加20万元再奖补3万元,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各类型项目只奖补软件部分,软件部分的金额需占合同总金额50%及以上。
2、认定为省首版次,首先要认定为合肥市首版次软件,认定为合肥市首版次软件,另外还有相关奖励:对单一型号合肥市“三首”产品实现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或产品用户数量超10家、20家、50家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在肥投资设立软件企业
(一)申请条件
对新设立的软件企业,按其在肥缴纳社保员工数和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各类企业剥离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进行专业化发展,设立独立法人软件企业,比照上述标准进行奖励。
(二)资金奖励
对在肥缴纳社保员工数和营业收入同时达到10人和200万元、30人和500万元、50人和1000万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提升开发服务资质
(一)申请条件
对新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五级、四级、三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一级、二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资金奖励
对新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五级、四级、三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一级、二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扩大规模
(一)申请条件
对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存量软件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速均超过30%的,按不超过其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量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最多可享受两次。
(二)资金奖励
按不超过其当年营业收入增量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最多可享受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