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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股份产业园企业政策(二)

  • 信息来源:产业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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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3-07-06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

(一)认定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合肥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2、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3、企业诚信经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4、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近三年未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5、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含);

6、企业主营业务在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范围内,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含)

(二)资金奖励

合肥高新区对首次认定为合肥市大数据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税收增长超20%的,

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认定

(一)认定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在安徽省,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具备从事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3、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4、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比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从事大数据服务和应用类企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当不少于1000万元。①营收大于1000万元(含)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②营收大于2000万元(含)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③营收大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

(2)从事大数据产品制造类企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当不少于2000万元。①营收大于2000万元(含)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②营收大于5000万元(含)小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③营收大于1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

在大数据领域获得国家或者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条件。

(二)资金奖励

合肥市对首次认定为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奖励10万元。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资金奖励

合肥市对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研发投入补助

合肥高新区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的重点研发项目补助,经认定,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超过1000万元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的3%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

(一)认定条件

1、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2、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4、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l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l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l 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l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l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l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5、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

6、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二)资金奖励

对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连续3年按其当年新增我市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以2023年申报要求作为参考)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2022年1月1日前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高校和三甲医院(含三级专科医院)等事业单位的,2022年度研发投入须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以2022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等数据为准),军事单位因保密需要,可不提供研发投入材料。

3、2022年度社保为零或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2022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除外;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除外。

(二)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4、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5、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要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承担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6、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3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聘用、延迟退休等)。

7、同一个项目主持人每年度限申报1个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或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或省战略性基础研究项目。同一个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年度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和省战略性基础研究项目。

(三)其他条件和要求

8、放宽一个项目周期内企业申报省科技计划(专项)数量限制,企业承担科技攻关计划(专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以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9、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10、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11、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12、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13、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14、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四)支持方式和支持强度

1、项目实行不限额推荐,采取公开竞争方式进行立项支持,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

2、原则上每个项目省支持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其中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省在市(县)先行投入的基础上予以资助,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省和市(县)分别按不高于20%给予资助。项目立项后,省财政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3、省财政资助资金可分期拨款,其中首年度拨款不低于资助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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