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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产业园三期(大数据产业园)B3楼室内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信息来源:工程管理部
  • 浏览:7687
  • 日期:2023-06-26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明珠产业园三期(大数据产业园)B3楼室内装修工程

项目编号:2023AFGGZ01045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5月3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6月20日

明珠产业园三期(大数据产业园)B3楼室内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佳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祥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巢湖市长江东路34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陆万柒仟陆佰零伍元柒分(¥13267605.07元)

质量:合格
工期:18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建设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

联系人: 吴工

联系方式:0551-6532650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1-65865033

公示期: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D103室,联系电话:0551-6586503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