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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股份产业园企业政策(一)

  • 信息来源:产业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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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3-04-03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一、奖励资金

1、合肥市奖励10万元,合肥高新区奖励20万元(具体奖励金额以认定当年政策为准);

2、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申报,明确了企业研发投入,为申报各级政府对研发投入(补助10%~50%)奠定了基础。

二、享受税收政策优惠

1、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减按15%;

2、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申报,归集了研发费用,享受“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股东和技术人员股权奖励享受个人所得税“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优惠政策等。

三、提升企业形象

1、融资支持,优先支持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安徽省、合肥市和合肥高新区给予贷款贴息;

2、投标加分,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纳入重点上市培育范围;

4、在租房等企业经营方面给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支持。

……


研发投入补助政策

一、安徽省和合肥市对人工智能、工业软件、新材料、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支持产业,以事后奖补、“定向委托”和”揭榜攻坚”等方式等方式给予30%~50%的研发投入支持。

二、合肥市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10%,给予10万元~50万元补助。

三、合肥市对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四、合肥高新区对首次认定的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雏鹰企业,且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符合当年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基数大于10 万元的企业,给予10%的研发费用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五、合肥高新区对当年评定的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100 万元。其中:

1、500 万元-1000 万元(含 500 万元),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15%给予补贴;

2、1000 万元-5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8%给予补贴;

3、5000 万元及以上,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5%给予补贴。

六、合肥高新区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的重点研发项目补助,经认定,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超过1000万元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的3%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贷款贴息政策

一、安徽省对制造业在建或拟建项目贷款,以及2022年新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补短板等7类其他项目贷款,给予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支持,支持标准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贴息40%,采取省、市(县、区)差异化分担支持方式。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3年,省、市(县、区)合计贴息金额最高5000万元。

二、合肥市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小微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建筑业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等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含1年)、2000万元以内贷款的,给予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

三、合肥市对重点产业链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贷款,给予50%最高200万元利息补贴。

四、合肥市对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评估费用按照质押登记金额1%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五、合肥市对“政信贷”产品合作担保机构开展“政信贷”产品担保贷款业务收取企业保费标准降低到不高于0.5%。

六、合肥高新区对获得经高新担保及经贸局联合审批的转型升级贷支持的企业,按企业当年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六、合肥高新区对获得高成长企业专项金融产品“瞪羚贷”、“雏鹰贷”的企业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贷款利息的40%给予补贴,该项补贴实行总量控制,单个金融产品当年补贴资金不超过 2000 万元。


合肥高新区对生产办公用房补贴政策

一、租用加速器房租补贴。入驻经区级备案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及中安创谷的企业,采用“先交后返”的形式分档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人均用房面积标准最高为:建有实验室的企业,30 ㎡/人;未建实验室的企业,15 ㎡/人。补贴标准最高为:年税收贡献 400-500 元/㎡(含 400 元/㎡),补贴 10元/㎡/月;年税收贡献 500-1000 元/㎡(含 500 元/㎡),补贴 20元/㎡/月;年税收贡献 1000 元/㎡及以上,补贴 35 元/㎡/月。

二、租用孵化载体房租补贴。在通过年度绩效考核的孵化载体内租赁办公场所的企业,采用“先交后返”的形式分档给予房租补贴。其中:众创空间补贴面积不超过 100 ㎡,补贴标准最高为35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面积不超过 200㎡,补贴标准最高为1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生产办公用房购房补贴。对科技含量高、盈利能力较强、建设资金有保障等重点企业,按双向约束原则,给予购房补贴。

四、装修运营补贴。对于各类科技创新孵化载体,按双向约束原则,给予装修改造补贴。


人才政策

一、人才安居政策

(一)合肥市对满足条件的人才给予不同标准住房租赁补贴(1.5万/年~3.6万/年)或提供免费租房。

(二)合肥市对满足条件的人才放宽购房要求,不受落户限制。

(三)合肥市对满足条件的博士毕业生给予不同标准的购房补贴(可按不高于90㎡标准购买人才公寓,并享受人才公寓备案价格的10%优惠)。

二、就业创业政策

(一)合肥市对满足条件的毕业生给予500元或1000元一次性面试交通补贴。

(二)合肥市对满足条件的毕业生给予3年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全额补贴。

(三)合肥市对满足条件的毕业生给予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四)合肥市对满足条件的人才首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万元初始创业补贴。

(五)合肥市对满足条件的人才首次创办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免息贷款。

(六)合肥市满足条件的人才团队给予3-10万元的创业项目扶持资助。

(七)合肥高新区对获得“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最高给予60万元创新创业奖励资金。

(八)合肥高新区对满足条件的海外人才按营业收入的20%给予创业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1、(九)合肥高新区对满足条件的人才来区内企业就业给予个人不同标准的补助(详见《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合高管〔2022〕39号))。


合肥高新区合创券政策

一、合肥高新区创业创新服务券是合肥高新区管委会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而面向企业设计发行的一种可兑现的有价电子凭证,合创券分为通用券和专用券。

二、通用券(金额20000~80000元)适用于企业与合创券服务机构之间开展技术检测、委托研发、技术咨询、科技金融、创业孵化及人才服务等常规科技创新服务活动。

三、专用券(金额28000元)适用于经管委会认可的相关重点产业、重要领域的特定用途服务,常用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与审计。


本手册供企业参考,具体政策以相关政府部门申报要求为准。引用政策如下: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3〕13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中国声谷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71号)

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7号)

5、《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3〕11号)

6、《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合政办〔2020〕20号)

7、《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政办秘〔2023〕8号)

8、《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3号)

9、《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合高管〔202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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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概述.docx

政策具体申报条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