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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级公租房疫情期间房租减免的实施方案

  • 信息来源:资产运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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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0-03-20

为落实《合肥高新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作用,着力减轻承租人负担,根据创新公寓、皖水公寓、明珠公寓、南岗青年公寓、南岗公寓的实际租赁情况拟定房租减免方案如下,提请会议审议。

一、房租减免对象

疫情期间(202021-2020531日)所有已入住人员。

二、房租减免期限及标准

1、在租期内(含续租),疫情期间(202021-2020531日)给予2个月租金减半

2、合同租期在202021-2020531日之间到期,不再续租的,202021日到租期结束房租按日租金减半收取,减半时长最长不超2个月因假期延长、复工延迟、集中隔离等原因无法正常办理退房手续的,退房手续可延迟至影响因素结束后7日内办理,影响因素期间的租金原则上减半收取。

3、疫情期间(202021-2020531日)新签约入住人员,从办理入住至2020531日期间的租金按日租金减半收取,减半时长最长不超2个月。

4、同一房间同一企业、同一个人只享受一次最长不超2个月租金减半。

5、存在以下事项之一的承租人,不享受房租减免政策:

1)有证据表明承租人不配合安徽省、合肥市或高新区等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管理单位实施的防疫工作,有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防疫措施不到位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存在拖欠房租、其他违反租赁协议及公租房管理规定等情况的。 

三、租金的返还与减免

1、租金已开票,不再续租的,减免的租金由股份公司返还承租人,疫情结束后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与建发局据实结算(或从收缴的租金中按实返还承租人)。

2、在租期内(含续租),符合房租减免条件的,以实际减免后的租金收取、开票、上缴。如因本期房租已开票未享受到房租减免的,原则上可顺延至下一期房租中予以减免。

四、申报时限

1、租金返还:2020630日前,过期不予受理。

2、在租期内(含续租):无需申报,直接在本期或下一期房租中按实减免。

五、房租减免程序

1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将房租返还申请材料提交至项目服务中心,经项目服务中心初审后,报股份公司审核后执行。

2房租减免与返还资料由财务融资部存档。

 

附件:1.房租返还申请表

2.公寓房租减免统计表

 

20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