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1CQGJ0076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产权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其拥有的位于兴园小区四处房产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简介:
拟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标的 |
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规划 |
土地 使用权 类型 |
评估价值 (元) |
竞买保证金 (元) |
标的一:兴园小区AP地块公建B区101室 |
居该建筑物的第1、2、3层 |
钢筋混凝土 |
约 |
商业服务 |
出让 |
1688766 |
35万 |
标的二:兴园小区AP地块公建B区103室 |
居该建筑物的第1、2层 |
钢筋混凝土 |
约 |
商业服务 |
出让 |
1210205 |
25万 |
标的三:兴园小区AP地块公建B区110室 |
居该建筑物的第1、2层 |
钢筋混凝土 |
约 |
商业服务 |
出让 |
1744308 |
35万 |
标的四:兴园小区AP地块公建B区112室 |
居该建筑物的第1、2、3层 |
钢筋混凝土 |
约 |
商业服务 |
出让 |
2582613 |
55万 |
图一:拟转让房产地图
图二:拟转让房产卫星地图
图三:标的一外观现状
图四:标的二外观现状
图五:标的三外观
图六:标的四外观
转让标的《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均为大证,尚未办理分割手续,转让标的房产面积及土地使用权面积以房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核发的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证载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转让价格;《房地产权证》号为:合产字第110071548 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合高管土国用(让)字第2002-044号;转让标的未设定抵押及担保事项,目前空置中;转让标的其他情况详见安徽国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皖国信评报字【2011】第108-1号、第108-2号、第108-3号、第108-4号)。
转让标的位于兴园小区东边,靠近二环,沿集贤路分布。位于政务区及高新区交汇处,与恒大华府、两淮豪生酒店等优质成熟项目为邻,配套设施完善,人流聚集,前景看好,是未来城市发展的新聚点。
二、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上述资产转让行为已经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4号文件批准,安徽国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皖国信评报字【2011】第108 -1号、108-2号、108-3号、108-4号)。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的境内外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受让。
四、转让条件
(一)转让标的以现状移交。
(二)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由转让方协助办理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等手续,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己方拟受让标的是否符合近期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1]6号)、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的《关于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房[2011]59号)及正式公布的《住房限购政策具体操作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如受让方因此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
六、交易方式
本次房产转让采取现场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房产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次竞价定于
七、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前述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填写《意向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及竞买保证金交款单据原件。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及竞买保证金交款单据原件。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名)。
八、竞买保证金、转让价款的支付及交易服务费
(一)竞买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企业法人通过本单位账户以电汇、转账形式;自然人通过银行采取现金或转账的形式)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合分阜南支;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汇入竞买保证金,并至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4号财务窗口开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三)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成交价的1%)向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九、本项目竞价事宜详见《竞价须知》,《竞价须知》在报名时获取。
十、报名登记
联系人:袁工
电 话:0551-2692617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1号窗口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市兴园小区四处房产转让项目(2011CQGJ0076)的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竞价、房产转让合同的
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二: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意向承租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市兴园小区四处房产转让项目(2011CQGJ0076)的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竞价、房产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2011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三: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合肥市兴园小区四处房产转让项目(2011CQGJ0076)所提交竞价保证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已于2011年 月 日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填写意向方本单位账户;
2、自然人须填写意向方本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