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关于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切实加强宣传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总经办
  • 浏览:12562
  • 日期:2011-12-13

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舆论导向作用,形成“人人关心宣传、人人支持宣传、人人参与宣传”的良好氛围,使各级领导、社会群众更加了解、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根据汪洋董事长、总经理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宣传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四季度宣传目标完成情况

序号

 

四季度

宣传目标

已完成量

剩余量

完成率

1

市场开发部

12

5

7

42%

2

项目管理部

10

3

7

30%

3

工程管理部

40

28

12

70%

4

财务部

5

1

4

20%

5

总经理办公室

16

13

3

81%

   

 

 

 

 

 

    请各部门对照四季度宣传任务完成情况,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全方位、多角度挖掘新闻热点,力争在四季度结束前,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剩余任务量。

二、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的具体要求

1.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增强做好宣传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把宣传工作与本职工作一起谋划、一起研究、一起布置、一起考核、一起奖惩,努力做到既抓好本职工作,又抓好宣传工作,使本职工作与宣传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2.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部门宣传任务的分解、下发与考核,确保部门宣传工计划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部门员工为部门宣传工作的具体实施者,负责完成部门负责人分配的各项宣传任务;部门通讯员为部门宣传工作的联络者,负责传达公司宣传任务和相关精神,收集和报送本部门宣传稿件。

3.新闻稿件要求内容具体、亮点突出、图文并茂,并具有实效性,富有可读性,能够准备、及时、全面展现公司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措施方法、突出成就和成功经验。

4.各部门的宣传工作纳入季度和年度目标考核。公司将根据稿件数量和质量,定期对部门宣传工作完成情况组织考核。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宣传任务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应目标分值,追究部门负责人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