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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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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09-22

各有关单位:

国庆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庆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对于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完成今年后四个月乃至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把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好。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督促检查,落实防范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对于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责任不清、疏于管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处理,依法严厉追究责任。

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即日起,各单位、各部门要立即开展节前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周密部署安排,全面落实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组织实施,立即把大检查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各个环节。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高新区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要求,牵头组织好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防止检查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落实监控措施,该停产的停产,做到万无一失。

三、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强化安全监管措施

要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强化监管措施。要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扎实开展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规载客和超速、超载、超限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客运站场的安全管理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车,严禁超速行驶、违法载人。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拥挤踩踏造成群死群伤事故。要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和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措施,落实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并确保建设、施工、监理人员在岗。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要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大型焰火燃放许可制度,确保焰火燃放活动安全。

四、严格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应急救援处置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1号令)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相关领导和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各单位、各部门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926101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电话(传真):5359617

  

 

合肥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

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