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民年收入额超过12万元的应在次年3月底前至主管地税部门办理纳税申报。请各位员工认真汇总2010年度个人全年收入,在规定期限内至高新区地税局大厅进行申报,或委托公司财务部代为办理。逾期不报,责任自负。
联系人:徐从华
联系电话:5326519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各位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民年收入额超过12万元的应在次年3月底前至主管地税部门办理纳税申报。请各位员工认真汇总2010年度个人全年收入,在规定期限内至高新区地税局大厅进行申报,或委托公司财务部代为办理。逾期不报,责任自负。
联系人:徐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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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