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为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和用人机制,经研究决定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工作人员实行双向选择竞聘上岗。
一、双向原则的原则
坚持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真正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优胜劣汰机制,实现人员的精简化配置和整体素质的提升,提高工作效率。
二、双向选择工作安排
(一)参加双向选择的人员范围:(见附件1)
1、现在集团公司工作的管委会在编人员;
2、集团公司备案人员;
3、经考试合格但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的集团原自聘人员。
(二)双向选择的岗位:(见附件2)
1、集团公司、高新股份、担保公司、城创公司、高创公司内设部门的所有岗位。
2、管委会机关所属部门中急缺岗位。(仅在备案人员和在编人员中选择)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本次集团公司人员配备严格按照公司的岗位设置和定员数进行,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人员的配置实行逐步到位。
(三)双向选择的方式:
由集团公司、高新股份、担保公司、高创公司、城创公司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管委会机关急缺岗位的所属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所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也可根据自己实际选择工作部门,即“兵选将,将选兵”。
(四)双向选择的具体程序:
(1)
(2)
(3)
(4)如应选职位未满,可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按上述程序组织第二轮双向选择。
三、有关要求
双向选择落聘的人员,将实行待岗,具体待岗方案由集团公司参照管委会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次双向选择工作是一项复杂、艰巨而细致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严格各项纪律。在实施工作中,要客观公正、正确评价,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使每个人都能投身到合适的岗位工作。
人事劳动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